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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槍殺嫌犯不起訴 家屬怒 將提再議

記者 李若慈 / 攝影 陳藝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6/19 18:5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去年發生在台北縣中和,警察追捕煙毒犯,意外開槍打死嫌犯劉大虎,雖然警方表示一切合法,但是悲傷的家屬認為不公,想要討回公道告上法院,指責警察用槍過當,經過長時間的訴訟,檢察官判決不起訴處份,家屬生氣難以置信,表示將會聲請再議。

死者母親:「哪一個警察殺死我兒子的?」

開槍打死煙毒犯,家屬氣憤的到派出所理論,這是去年3月發生的槍擊案件,警方表示,是因為嫌犯意圖衝撞,才會開槍自保,但是家屬根本不能接受,告上法院,經過1年的審理。

檢方認為,當時員警因為急迫的需要,是合理使用槍械,所以以不起訴處分。死者家屬劉鳳珍:「開庭講的話都是在護著他(開槍員警),他們說員警有人作證,問題是叫我們去找證人,我們到哪裡去找?」

看在家屬眼裡,有太多的疑問。劉鳳珍:「我看到那個畫面,我相信任何人都看得出那個是反應不過來,警察那樣突然過來,怎麼反應的過來。」

家屬認為,當時根本不是蓄意衝撞,沒有拒捕,但是沒有監視器畫面,一切都缺少佐證,案發的第一時間,嫌犯中彈命危,家屬沒有被告知,錯失見到親人最後一面的機會,有瑕疵的處理過程,這也讓家屬的疑問越滾越大,即使知道找到新事證的可能微乎其微,為了劉大虎留下的兩個小孩,他們決定就算借錢請律師,還是要聲請再議。

◎資料畫面

#警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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