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於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間,在校園周邊以針孔攝影設備偷拍女學生私密部位,高達86名國小至高中女學生受害。由於僅3人出面指認,李男與家長和解後,高雄地方法院最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李男2年徒刑、緩刑5年,並需支付1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及義務勞務。
偷拍設備藏公事包 86名女學生受害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自2023年8月起,將針孔攝影設備藏於公事包內,選擇國小、國中及高中穿制服的女學生為目標,趁其不注意時,將公事包伸向裙底偷拍大腿內側及內褲。2024年4月16日,校方教官接獲學生通報後,尾隨觀察,當場發現李男行跡,李男見狀逃逸並丟棄偷拍器材企圖滅證。警方隨即循線追查,當晚在其住處查扣手機、硬碟、公事包及偷拍器材,發現儲存裝置中有大量偷拍影像,估算至少86名女學生受害。
審理過程中,李姓男子坦承犯行,並與3位受害女學生家長達成賠償和解。高雄地方法院依27項偷拍行為,分別判處7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完成4場法治教育及240小時義務勞務。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官因而裁定緩刑。
針對其餘59件偷拍案,因無法辨識受害女學生的姓名、年級及身分,檢方無法證明其未滿18歲,法官認定僅能以成年人論。此部分僅涉《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屬告訴乃論,須由本人提出告訴。由於卷內無任何被偷拍女子提出告訴,法院依法判決這59件偷拍犯行均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