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與政論名嘴王尚智為直播時的言論互告。其中,王尚智因3年前指稱,吳子嘉向候選人索要千萬上台費,一審判王賠償20萬元,後來他也遭吳辱罵「雜碎、混蛋、臭豎仔」等語,所以也向吳提告求償。台北地院13日判決,吳子嘉應賠償20萬元,同一天,王尚智上訴案也遭駁回。
本案起源於王尚智2023年12月15日,在名嘴黃光芹的直播節目時稱,吳子嘉利用YT《董事長開講》頻道,向2024年總統大選有意上節目曝光的選將要1000萬元,強調「我講我負責」、「我現在沒有說吳子嘉收錢」、「可是實際上候選人都要付1000萬給某個人」,遭吳子嘉提告求償100萬元。
王尚智指吳子嘉收「上台費」 判賠20萬
王尚智聲稱,從必須保密的消息來源處,看過吳子嘉傳給柯文哲的簡訊,索取1000萬元做為上節目曝光的利益交換。一審認定,王尚智已貶損吳的名譽、辯詞欠缺佐證又前後不一,判賠20萬元。
後來,換吳子嘉於2024年1月4日直播時,辱罵王尚智「雜碎」、「臭豎仔」、「下流胚」、「拍馬屁」,飆罵「操你媽的臭逼」等,「你幫我吹喇叭」、「吹喇叭我都嫌你嘴巴臭」、「你比館長漢草還要小嘛」等言論,也遭王尚智提告求償100萬元。
吳子嘉直播反擊噴「雜碎、下流、吹喇叭」髒話
台北地院認為,吳子嘉故意、密集攻擊嘲弄王尚智,足以使王感到難堪、屈辱,也讓大眾對王產生負面評價,即使雙方仍有官司,但無論如何都應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而非在節目中使用不當言語攻擊,淪為私人恩怨的恣意謾罵,無益於公共事務討論。
法院:名嘴言論責任重
法院審酌,吳子嘉為評論新聞時事的媒體工作者,應受到大眾檢視,王尚智也是媒體工作者,個人名譽與社會評價是他立足公眾平台的根基,極易因貶抑言論而受創,吳子嘉應承擔比一般人更重的言論責任,審酌後判賠20萬元。可上訴。
至於前案,經王尚智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也在同一天駁回上訴,維持王尚智應賠償2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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