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今年1月發生一起縱放人犯案。任職四平派出所的許姓與孫姓員警巡邏時,攔查到涉嫌毒駕的邱姓男子,因邱男身上散發K他命味,經毒品唾液快篩後確實也呈現K他命陽性反應,警方當場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並在車內查扣4.8公克K他命。不過移送偵查隊後,卻因缺少尿液檢驗報告遭拒收,2警最後竟直接「放人」。經檢方偵辦後,認定許、孫涉犯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之人罪,但考量2人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各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偵查佐認需尿液報告 2警不知如何處理
今年1月19日凌晨2時許,許姓與孫姓員警巡邏時攔查到邱男,由於邱男身上飄出K他命的味道,邱男也自願接受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現K他命陽性反應,遂將邱男帶往第五分局偵查隊,但值班莊姓偵查佐認為,需待尿液檢驗結果確認後,才能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因此未收受人犯。不過2警疑似不知如何後續處理,竟將邱男帶回派出所後直接「放人」,直到派出所所長發現後通報,分局才將許姓、孫姓員警及莊姓偵查佐依涉嫌縱放人犯送辦。
2警坦承犯行 檢方予以緩起訴
檢方偵訊時,許姓與孫姓員警均坦承犯行;莊姓偵查佐則否認涉案,強調並非拒收人犯,而是認為缺少尿液報告,程序上應請示檢察官處理。檢方近日偵查終結,認定許、孫2警涉犯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之人罪,但考量2人犯後坦承且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處分,各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至於莊姓偵查佐,因查獲毒駕流程與規定相符,且無證據顯示他指示放人,因此犯嫌不足不起訴。
據了解,毒駕案件若駕駛人唾液快篩呈陽性,通常會先開罰單、扣車,後續再依尿液鑑定結果決定是否依公共危險罪函送偵辦;若有發生事故、撞傷人,或明顯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才會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並將驗尿報告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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