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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長兒火鍋店抓賊 遭控「熱湯淋手」傷害和解、強制罪起訴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10 08:4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10 10:32
警政署長張榮興。(資料圖/葉志明攝)
警政署長張榮興。(資料圖/葉志明攝)

警政署長張榮興的兒子在台中經營的火鍋店,去年(2025年)4月驚傳遭竊,張男與洪姓友人獲報趕抵現場,當場撞見賴姓慣竊並發生肢體衝突。張男稱是因為雙方追逐,賴男被熱湯淋到手受傷,不過賴事後控訴遭張男等人持棍棒毆打、潑熱湯,甚至逼簽百萬本票(未起訴)。全案經檢方二度偵查後,依傷害及強制罪起訴,台中地院近期審理時,張男已與對方就傷害罪達成和解,並對強制罪改口認罪,全案將於近期宣判。對此,張榮興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其態度一貫,絕不護短。
 

警報大作趕赴火鍋店 活逮潛入慣竊爆衝突

《聯合新聞網》報導指出2025年4月11日凌晨3點多,賴姓慣竊潛入台中市美村路上的一間火鍋店準備行竊。身為負責人的張男(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因收到保全系統的解除通知,驚覺有異,立刻會同洪姓友人趕回店內查看。2人一抵達火鍋店,正好撞見行竊未果的賴男,雙方隨即爆發衝突。

 
賴男事後報警控訴,自己行蹤敗露後遭到洪男徒手毆打,張男更持球棒攻擊、並用熱湯燙傷他的雙手,導致他臉部、手腳及下體受到2度至3度燙傷,最後還被逼迫簽下100萬元的本票(未起訴)。

對此,台中地檢署第一次偵查期間張、洪2人皆否認犯行,張男稱,因為看見賴男想往2樓跑,為了防止他攜帶財物逃走才拉下鐵門並試圖壓制。而燙傷是廚房狹小空間,不慎碰撞鍋具所致,並無直接潑熱湯或逼簽本票。後續清點財物後發現無損失,且賴男苦苦哀求別報警,這才放他離開。

警政署長兒子在台中經營羊肉火鍋店。(圖/TVBS)

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 案情逆轉

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難僅憑賴男單一指述認定遭傷害,且查無逼簽本票事證,因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不過,案件經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後,案情出現逆轉。《聯合新聞網》指稱,因檢方重新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張、洪2人於凌晨3點46分進入火鍋店,直到清晨5點3分才離開。而賴男則於清晨5點34分獨自前往派出所,並由救護車送醫,驗傷結果確實顯示有大面積紅腫與雙手嚴重燒燙傷。
 

台中地檢署續行偵查後認定,張、洪2人確實有毆打賴男、以熱湯燙手的情事,並且妨害賴男自由(將他留在店內至清晨5點多才讓其離去),最終改依《刑法》傷害罪、強制罪嫌起訴2人。不過被控簽本票部分,地檢署偵查後未起訴。
 

傷害罪和解撤告 強制罪當庭認罪求緩刑

台中地院近期開庭審理此案,由於張男、洪男已就「傷害罪」部分與賴男達成和解,賴男已撤回告訴。但「強制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無法撤告,對此,張、洪2人當庭改口認罪。

張男的辯護律師向法官請求審酌,強調本案起因是火鍋店遭竊,張男出於保護財產、一時氣憤才會有不當言行;考量其素行良好並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請求法院輕判罰金刑並予以宣告緩刑。全案目前仍由台中地院審理中,預計將於近期宣判。
 

張榮興:絕不護短、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

對於張榮興兒子涉案一事,​警政署表示,此為署長成年子女個人之行為,無涉警政公務職權。而該案所涉竊盜事實,以及事後雙方之民刑事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目前亦由法院繫屬審理中。

 
張榮興則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其態度一貫,絕不護短、亦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以配合及尊重。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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