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因言行影響聲譽,遭民眾黨中評會開除黨籍,她遞狀對民眾黨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地院認定,聲請人李貞秀聲明請求均無所准許,且其立委資格無從藉由定暫時狀態處分逕予回復,無保全之必要,認定請求為無理由,日前駁回聲請。
法院認為,「註銷名籍」是已經完成的事實,法院沒辦法在還沒打完正式官司前,先用臨時裁定書保住李貞秀的立委身分,代表聲請案沒有意義,也就沒有保護的必要,認為其聲請沒有道理,所以包含要中選會撤回公告、要立法院讓李貞秀回去,法院沒辦法同意。
曾爆高虹安收700萬 李貞秀從尊重黨處分變臉砲轟黃國昌
李貞秀因直播指稱,新竹市長高虹安收700萬元,被高虹安駁斥「子虛烏有」,李貞秀事後向高虹安道歉。民眾黨中評會4月13日決議開除李貞秀黨籍,她也喪失不分區立委身分,原公開表示不會提任何訴訟,尊重黨的處分,但事後她上政論節目砲轟,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隔空互批。
之後,李貞秀又開直播拿出收據證明,認為民眾黨處分程序有問題、開除理由不正當,她已經向法院提告,「是我的搶不走,不是我的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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