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來台就讀大學二年級的越南籍男子,因在友人租屋處借用盥洗設備時,見鄰房女房客獨自在家,假藉詢問「有沒有東西吃」誘使對方開門,隨即強闖房間將其推倒強吻及猥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9月,緩刑2年,並未驅逐出境。法院考量男學生年輕、無前科,已與被害人和解並支付賠償,認為其有自新機會,要求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並履行分期賠償。
假討食行為成侵入手段 女房客遭強壓推倒
判決指出,2024年9月晚間,越籍男大生到友人位於台北市的分租雅房借用浴室時,發現隔壁女房客獨自在房內,他以詢問「有沒有東西可以吃?」為由,誘使被害人開門,趁機強行闖入,不顧對方反抗,將其推倒在床並強吻、撫摸下體,造成她極度驚恐。隨後透過通訊軟體向友人及房東求助並報警。
檢察官認定強暴手段 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警方原依乘機猥褻罪偵辦,認為越籍男大生可能利用被害人無法即時抗拒的情形為之。然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審查後指出,越籍男大生採取「環抱、推倒、強壓」等明顯強暴方式,主觀與客觀均違反被害人意願,因此將罪名改列強制猥褻罪起訴,並對其進行境管措施。
法庭審理期間,越籍男大生對犯行坦承不諱,展現悔意,並與被害人協議分期支付賠償金。法官考量越籍男大生年僅20歲出頭,無前科,且半工半讀補貼妹妹學費,認為其有悔悟與自新機會。最終判處有期徒刑9月,緩刑2年,須付保護管束及履行和解內容,未予驅逐出境,但若緩刑期再犯或未履行賠償,將撤銷緩刑並執行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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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