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于居正2024年開記者會踢爆「高雄淫師」施男,直指該名高職教師在餐廳包廂裸上身與多名比基尼辣妹喝酒作樂,並公布玩樂照片,呼籲教團予以解聘。怎知高雄市三民區某高工教師公布照片的行為遭該名教師告上法院。高雄地院認定侵犯隱私權,判7萬,可上訴。

施教師不滿裸身照被公開 告高雄教師會理事長
施男表示,于男作為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在記者會上公開他個人裸露上半身、僅穿內褲,與多名身穿比基尼女子互動的3張照片,並在工會網站上發布不實內容損害他的名譽,直批他「薪水小偷」、「毛手毛腳」、「不配為人師表」。施男怒批,認為照片為餐廳包廂內拍攝,屬於私人活動,他對於空間與穿著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因此向于男求償30萬元。
理事長指「照片全在臉書上」:不應該違法
于男辯駁,他在記者會中公開施男的私人照片,但這些皆在施男的公開臉書上取得,並不具有合理隱私期待。此外,施男作為高雄市公立學校教師,卻喝花酒等嚴重影響教育人員形象的行為,他揭弊、評論具有公益性質,應不具違法性。
法院認為,施男是公立學校教師,其品德操守具公共利益性質,他在包廂聚會時自願脫衣,隱私期待確實降低,且照片內容未達猥褻程度。然而,于男公開照片時僅對他人臉部打馬賽克,留下施男清晰的五官,明顯已超過揭弊的必要性。如要證明于男參與該聚會,無須曝光裸身樣貌,法官認定此舉已違法。
針對高雄市教師會電子報中指控施男騷擾實習老師,稱「薪水小偷」等內容,法院認為查證不足。于男僅憑畢業生的私訊作為依據,未讓施男說明,違反查證義務,確定損害名譽。最終依侵犯隱私權判賠5萬元,侵害名譽權判賠2萬元,合計7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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