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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會揭「淫師脫光喝花酒」反被告 揭弊未打碼遭判賠7萬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1 12:3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1 12:36
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于居正曝光,施師裸上身、一旁多名比基尼女郎。(圖/TVBS)
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于居正曝光,施師裸上身、一旁多名比基尼女郎。(圖/TVBS)

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于居正2024年開記者會踢爆「高雄淫師」施男,直指該名高職教師在餐廳包廂裸上身與多名比基尼辣妹喝酒作樂,並公布玩樂照片,呼籲教團予以解聘。怎知高雄市三民區某高工教師公布照片的行為遭該名教師告上法院。高雄地院認定侵犯隱私權,判7萬,可上訴。

教師職業工會2024年召開記者會並公開喝花酒照片,要求解聘于師。(圖/TVBS)

施教師不滿裸身照被公開 告高雄教師會理事長

施男表示,于男作為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在記者會上公開他個人裸露上半身、僅穿內褲,與多名身穿比基尼女子互動的3張照片,並在工會網站上發布不實內容損害他的名譽,直批他「薪水小偷」、「毛手毛腳」、「不配為人師表」。施男怒批,認為照片為餐廳包廂內拍攝,屬於私人活動,他對於空間與穿著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因此向于男求償30萬元。
 

荒唐的照片全被PO網上傳。(圖/TVBS)

理事長指「照片全在臉書上」:不應該違法

于男辯駁,他在記者會中公開施男的私人照片,但這些皆在施男的公開臉書上取得,並不具有合理隱私期待。此外,施男作為高雄市公立學校教師,卻喝花酒等嚴重影響教育人員形象的行為,他揭弊、評論具有公益性質,應不具違法性。

高雄市三民區某高工教師遭人踢爆到聲色場所脫衣喝花酒。(圖/TVBS)

法院認為,施男是公立學校教師,其品德操守具公共利益性質,他在包廂聚會時自願脫衣,隱私期待確實降低,且照片內容未達猥褻程度。然而,于男公開照片時僅對他人臉部打馬賽克,留下施男清晰的五官,明顯已超過揭弊的必要性。如要證明于男參與該聚會,無須曝光裸身樣貌,法官認定此舉已違法。
 

針對高雄市教師會電子報中指控施男騷擾實習老師,稱「薪水小偷」等內容,法院認為查證不足。于男僅憑畢業生的私訊作為依據,未讓施男說明,違反查證義務,確定損害名譽。最終依侵犯隱私權判賠5萬元,侵害名譽權判賠2萬元,合計7萬元,可上訴。
 


#高雄市教師會#比基尼辣妹#記者會#隱私權#公開照片#理事長#侵犯隱私權#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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