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於前年8月20日與女友約定登記結婚,卻在結婚前一天因求歡遭拒,竟趁著女友服用安眠藥後強行發生性行為。兩人隔日仍依計畫登記結婚,但婚姻僅維持3個月,女方隨後以遭性侵報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男子強制性交罪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完成義務勞務與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婚前性侵未婚妻 男遭判2年
判決書指出,男方與女方交往多年,於前年8月20日約定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前一日,男方向女方提出性要求遭拒,隨後利用女方服用安眠藥後意識不清,強行發生性行為。隔日兩人依約完成結婚登記,但婚姻關係僅維持至同年11月20日,雙方協議離婚。
女方事後認為婚前遭男方性侵,遂向警方報案並提出告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指出,男方雖未以暴力強迫,但未尊重女方自主權,行為不當;但考量男方無前科且坦承犯行,並已賠償女方20萬元,女方也表達希望雙方各自安好,是否緩刑請法院裁量。
法官認為男方展現悔意,若入監將與社會脫節,難以達到教化效果,依情輕法重規定減輕刑度,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並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2場法治教育。案件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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