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作業導師嵇姓男子,去年6月加入詐團擔任車手,經手贓款達375萬元,最後遭警方逮捕。雖然嵇男與被害人調解成功,宣告緩刑3年,但仍被法務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嵇員身為法務機關人員卻知法犯法,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嵇男自2013年起於屏東監獄任職。2025年2月至7月間,嵇員因車禍受傷及身心狀況,申請事、病假休養。請假期間,嵇員透過通訊軟體加入虛擬貨幣投資詐騙集團,負責出面收取騙款。
屏監導師病假「兼差」 辯稱養90歲老母
刑事部分,法官考量嵇男並未取得款項,且與對方調解完成,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11月徒刑,宣告緩刑3年,但須支付公庫10萬元、按期賠償被害人,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
法務部認為,嵇男行為已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將其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法律智識充足 判決撤職、停用2年
懲戒法院審理時,嵇男辯稱,因車禍賠償及扶養近90歲老母導致經濟壓力沉重,才在思慮不周下誤入詐騙集團,並自稱同屬被害人。
懲戒法庭不採信其說詞,認為嵇男具相當法律智識,無理由不知擔任車手的違法性,其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嚴重打擊公眾對法務人員的信賴,依法判處撤職及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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