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33歲邱姓男子去年3月凌晨因瑣事跟同居女友在住處起爭執,情緒失控下竟持拔釘器往女友頭部砸,導致女友顱內出血,當場陷入昏迷。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邱男5年10月,並自4月28日起再延押兩個月。
判決指出,邱男與李女是同居情侶,之前同住在龍潭區中興路。2025年3月4日凌晨0時10分許,邱男因故與李女發生爭執,他先徒手掌摑女友巴掌,以手拉扯女友衣領,並以拳頭打胸口3下,又持拔釘器毆打女友頭部,再拉女友頭部多次撞擊牆壁,致女友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及中線偏移、前胸多處鈍挫傷等傷。經李女提出告訴,檢方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起訴殺人未遂一審變重傷罪
桃院考量,邱男、李女為情侶,衝突起因是爭風吃醋,事發後邱男旋即叫救護車將李女送醫,且他坦承徒手拉李女頭部多次撞擊牆壁,但否認持拔釘器毆打李女。李女接受治療後,仍受有單側手腳無法出力的重傷害結果,以及邱男已有數次家暴、傷害等紀錄,認為邱男行為時並無殺人故意,變更起訴法條為重傷罪,判處6年徒刑。
想回家卻籌不出5萬保金 延押2個月
全案上訴第二審,高院撤銷一審判決,依傷害致重傷罪,改判邱男5年10月徒刑。另外,由於邱男4月28日羈押期滿,邱男向高院法官表示,希望交保,但稱家人過世恐怕無法籌得交保金,也無法聯絡到朋友。合議庭裁定5萬元交保,不過,邱男並未在時間內籌得保釋金,所以還押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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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