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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隊女教練3度猥褻性侵!女高中生怒拒和解 判決結果出爐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23 18:5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3 18:51
女學生遭校隊教練三度猥褻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學生遭校隊教練三度猥褻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縣一名球類女教練,靠著自己的身分在3個月性侵校內女隊員A女3次,最終由A女自行報案才曝光此事。嘉義地方法院依猥褻罪判處3個月,可易科罰金;另性交罪2次合併為8個月。
 

遭女教練三度侵害 女學生報案事件曝光

判決書指出,嘉義縣一名球類女教練在2020年間,三度染指未滿16歲的女隊員,性侵得逞。女教練為嘉義縣某高中的球類教練,同時是A女的球隊教練。2020年2月,她在台北市某旅館房間內,對受害A女以手指猥褻;同年4月,女教練在A女住處以手指性交;隔了幾週,在女教練的住處再次以手指性侵得逞。

 
A女歷經女教練多次性侵,於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報警立案,隨後由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校方並立案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女教練對犯行坦承不諱。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女教練知道A女身心發展和性觀念意識均未健全成熟,欠缺判斷力,竟未克制性慾與A女發生猥褻、性交行為。考量女教練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然女教練有賠償意願,但A女拒絕和解。女教練經查無前科,依違反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處3個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2次各判5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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