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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NONO被控性侵6女!二審「駁回上訴」維持2年半

記者 潘千詩 郭穎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23 09:3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3 15:54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一審僅認定其中一案成立,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2年6月,其餘無罪。檢方、NONO都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二審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2年半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NONO否認犯罪 二審法官不採信


高院發言人文家倩法官表示,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認定被告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認事用法均無違誤,被告仍然否認犯罪,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就量刑部分,原審已經審酌各項量刑事由,量處2年6月屬量刑裁量權的合法行使,檢察官上訴認為原審量刑過輕,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就無罪部分,因為相關指述略有瑕疵,沒有其他足夠的積極證據補強,無法達到有罪判決的確信程度,原審的無罪諭知沒有違誤,檢察官就無罪部分提起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檢察官在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的規定可以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文家倩法官。(圖/TVBS)

本案6被害人僅1案成立有罪

本案6名女子控訴,NONO涉於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理由,讓被害人與他獨處,再違反意願涉嫌妨害性自主,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起訴。

 
一審認定,NONO透過綜藝節目認識一名女子,2011年2月15日開車送女子返家,卻載至大稻埕河濱停車場,欲性侵女子遭抵抗未遂有罪,因被害人供述具體一致,且有3名證人補強,認定無誣告動機,判決有罪。另5女的敘述有瑕疵,與客觀事實不符,檢察官所提的直接或間接證據仍讓人懷疑,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無罪。

全案上訴後,高院去年7月間裁定, NONO自2025年7月2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藝人NONO到高院開庭。(資料圖/潘千詩攝)

NONO被10女控訴性侵、猥褻

除本案外,曾遭檢方三度不起訴的2名女子,經兩度聲請再議成功,士林地檢署已於2025年8月5日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事實上,這兩案都是在2023年5月國內爆發#Metoo運動期間,NONO被控在過去20年來對至少25名女子性侵、猥褻,最後只有10女提告。

其中6女案先起訴,也就是目前高院正在審理的部分,另3女中另有2女兩度聲請再議,檢方才又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已經辯論終結,訂5月13日一審宣判。

 


更多新聞:離婚消息頻傳!NONO涉性侵出庭 被問「婚變」快閃上車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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