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雄(化名)與小珍(化名)曾為夫妻,並擔任未滿18歲少女小玉(化名)的繼父。不料阿雄竟在2022年8月間,趁著小玉在房間熟睡之際實施性侵,甚至導致小玉在隔年產下一子,不僅如此,阿雄還曾於2023年2月,在床上趁著妻子熟睡,伸手越過妻子觸摸小玉胸部進行性騷擾,種種行徑讓母女倆決定提告討回公道。
刑事改判7年6月 民事一審賠償金遭質疑「太低」
台中高分院認為阿雄犯行重大,將性侵部分改判7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母女倆分別求償100萬及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然而,台中地院一審僅判賠小玉80萬、小珍20萬,兩人認為判賠金額與所受傷害不成比例,不服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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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身心發展遭毀 判決賠償金確定
阿雄在審理時雖坦承犯行並表示有和解意願,但稱賠償金額過高無力負擔,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小玉正處於性自主權發展未成熟的階段,阿雄為滿足私慾對其性侵,不僅毀掉少女身心發展,也讓母親小珍承受極大精神痛苦。法官認定母女求償的100萬與50萬均屬適當,裁定阿雄須再給付小玉20萬、小珍30萬。
最終裁定共須賠償150萬
全案民事部分目前已宣判確定,阿雄累計須賠償受害少女與前妻共計150萬元。法院強調,繼親關係本應建立在保護與信賴之上,阿雄的行為嚴重破壞家庭倫常與法律規範,改判全額求償金額定讞,以此作為對被害人尊嚴與權益的最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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