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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出軌49死!包商李義祥10月徒刑定讞 2重罪撤銷發回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23 18:2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3 23:59
工地主任李義祥。(圖/TVBS資料畫面)
工地主任李義祥。(圖/TVBS資料畫面)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涉嫌違法施工的工地主任、東新營造李義祥被控過失致死等罪,最高法院今(23)日維持《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罪判刑10月刑期定讞,過失致死、肇事逃逸2罪認為二審判決有疏漏,撤銷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移工華文好,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理由不符合《速審法》的法定事由,駁回上訴,華文好無罪確定。

李義祥偵、審期間被羈押9個月,目前60萬元交保,實施科技監控中,尚有1個月刑期待執行,檢方近期將通知他入監執行。

 
 

李義祥清明連假違規施工 釀49死重大事故


台鐵邊坡維護(「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得標商東新營造「轉包」的小包商李義祥,在清明連假台鐵禁止施工期間,於2021年4月2日上午違規將大貨車開進工地內。

因大貨車故障、熄火,卡住邊坡處,李義祥叫華文好將挖掘機開進工地,嘗試將大貨車拖離,卻導致大貨車從邊坡滾落至軌道,1分鐘後,408次太魯閣號行經北迴線清水隧道北口,撞上大貨車出軌,釀49死、逾200傷。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重大死傷事故。(圖/TVBS資料照)


花蓮地院依過失致死,將釀禍工程包商李義祥判處5年、妨害投標罪判3年,合併應執行7年10月,肇事逃逸罪判無罪;花蓮高分院將肇事逃逸罪改判7年,過失致死罪維持5年,妨害投標罪改判10月,合併應執行12年6月徒刑;華文好一審、二審皆判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李義祥#過失致死#政府採購法#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違法施工#肇事逃逸#最高法院#台鐵公司#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工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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