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一名曾姓民眾花了1200萬,向法院購買法拍屋,結果在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時,才發現買的到一樓店面竟然登記為停車位,向法院提出訴訟,才知道是當時地政人員筆誤登記錯誤,因此判定士林地政事務所敗訴賠償400萬,不過士林地政所不排除提出上訴。
出問題就是這間一樓店面,曾姓屋主花了1200萬買下這裡,沒想到辦理過戶手續時,發現文件上登記的竟然是停車格,不是住宅用地;仔細一查,才知道在24年前,當時地政人員在登記時寫錯了,曾姓屋主氣的向法院申請國賠。
為何會發生這種疏失,仲介人員拿出附近大樓的一樓平面圖,仔細比對,他說其實舊大樓都有這種問題。房屋仲介:「45坪規劃了3個停車格,類似這樣一個停車位,大概有12坪左右,用一個賣多少錢,但是這樣不可能裡面3個停車位我就用3個停車格來賣。」
到底是法規有漏洞,還是有人為疏失,法院審理後判定士林地政所敗訴,必須賠償400萬元;儘管如此,曾姓屋主還是得想辦法變更土地使用資料,不然停車格上蓋房子也算是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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