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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童夾娃娃 遭警當證人漏夜筆錄

記者 林鈺倖 / 攝影 胡志成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7/12 12:0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高雄市一名10歲女童,上周日凌晨和姑姑到夜市玩夾娃娃,沒想到警方為了指證店家違法讓未成年人逗留,要求女童當證人還漏夜作筆錄,女童被嚇哭,姑姑哀求警方不要讓小孩去警局,但被警方拒絕,最後姑姪兩人在警局外做筆錄,折騰了2個多小時;警方認為依法行事,但當事人姑姑卻痛批員警是為求績效,不擇手段。

玩夾娃娃機竟然也會被帶回警局做筆錄,高雄市一名10歲女童,因為凌晨跟姑姑到夜市玩夾娃娃機,沒想到,警方為了指證店家違法讓未成年孩子逗留,竟然漏將女童帶回警局做筆錄。

女童姑姑:「第二次抓成功,他警察就過來了,他就說要去做筆錄,我就跟他要求說,我是不是可以不要讓小孩留下紀錄,你要留資料留我,他就說不行,他就是從頭到尾都跟我強調依法行事。」

高市鼓山副分局長柯玉錕:「我們確定我們在執法的過程中,都是完全依照法令,並沒有不法以及過當的情形。」

警方強調依法處理,但卻把這名女童當場嚇哭,她的姑姑雖然當場拒絕筆錄,但警方不理會,她哀求警方不要讓孩子去警局,最後姑姪倆就在警局門口做筆錄,折騰到凌晨2點多。女童姑姑:「夜市是台灣的文化,現在暑假你覺得夜市有可能超過12點沒有那些小朋友嗎?我就覺得很離譜,就這樣把我們抓進去了,我覺得他們過當了。」

事實上,女童製作筆錄依法需要父母陪同,警方卻認為只要有家屬在就可以,而抓了業者,警方最後只處行政罰緩,但卻讓這名女童心靈受創,嚇得不敢再逛夜市,也讓外界質疑,警方這次執法是否太小題大作。

◎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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