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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提假處分「保立委職」 黃國昌不怕:她跟王金平情況不同

記者 劉庭宇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20 09:3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0 10:52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圖/TVBS)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圖/TVBS)

前立委李貞秀遭民眾黨開除黨籍,李昨(19)日晚間開直播秀出一張紅色文件,透露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更稱自己尚未簽署立院離職文件,「是我的就搶不走,不是我的留不住」。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0)日回應,李貞秀可能沒有充分理解什麼叫做「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直指她跟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情況不一樣,並強調自己完全不擔心。
 

李貞秀聲請假處分 北院上周五已收案

據了解,台北地院上周五(4/17)確定有收到聲請假處份案,已經完成分案,案由為「定暫時狀態處分」。

 
黃國昌今天上午在廣播節目《千秋萬事》接受主持人王淺秋訪問,王淺秋提到,李貞秀昨天半夜開直播笑嘻嘻秀出一張假處分書,更拿王金平來做比喻,稱即將要凍結之前民眾黨對她所做的處分。

黃國昌則回應自己大概兩天前就知道了,但李貞秀可能沒有充分理解什麼叫做「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她跟王金平的情況可能完全不一樣,就交給司法程序處理。王淺秋追問「一點都不擔心?」黃說,完全不擔心。
 

回顧王金平黨籍訴訟戰 黃揚明:李貞秀恐浪費律師費

媒體人黃揚明日前在臉書發文分析,李貞秀有無可能比照王金平透過訴訟奪回黨籍?當年馬王政爭發生得又急又快,王金平的黨籍保衛訴訟戰包括假處分及後續審判結果都勝訴的關鍵,當時沒有《政黨法》,政黨一樣隸屬於《人民團體法》的管轄範圍,但人民團體法有一條規定是:「會員之除名,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才可決議。」於是王金平的律師藉以主張當時國民黨開除王黨籍的程序不完備,才能在訴訟戰勝利。

 
黃揚明續指,在2017年12月《政黨法》公告施行後,政黨就不再隸屬於《人民團體法》管轄,而是由專法《政黨法》來規範,也不再有前述《人團法》的會員除名規範,而是尊重各政黨的規章。因此2019年時代力量的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被開除後向北院提出「確認黨員資格存在」的假處分,但台北地院認定,根據時力規章,高潞以用當時還沒完成開除黨籍全部程序,仍有向仲裁委員會申訴的權利,因此駁回高潞以用提出的相關訴訟。

黃揚明強調,在《政黨法》上路後,各政黨只要依照訂定的相關規章、程序通過開除黨員黨籍(除名),司法上已很難比照王金平案處置。李貞秀走司法這條路,若沒有具體事證證明民眾黨程序有瑕疵,可能只是白白浪費律師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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