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因「盲目相信」施虐保母劉彩萱的謊言,錯失救援北市1歲大男童剴剴的時機,被地院法官認定,面對重大兒虐警訊「消極不作為」,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徒刑,判決牽動社會安全網以及整體社工制度模糊等問題。網紅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分析判決關鍵。
社工是否該具備「保證人地位」?
呂指出,法官認定,第一線訪視社工具備「保證人地位」,一旦發現疑似虐童,就必須立刻有所作為,否則即構成不作為過失;社工實務界與部分法律學者認為,「把社工列為保證人地位,對於社工來說並不公平」。
他指理由大概是第一,社工的基本體質本來就會傾向願意相信親自照顧的父母,或有證照的保母;第二,社工不能每天與訪視對象相處,也不是密切照顧的人,「基於相信專業,怎麼能發現一個有合格證照保母的人,會做出這種事?」
第三,社工沒有公權力,無法破門而入,也不能搜索扣押,沒有權力怎麼能給這麼高的刑法上義務?第四,往後所有第一線的社工,都有可能因個案受傷或死亡而被課予刑責,「這只是把社會安全網破洞丟給社工負責而已」,他認同以上論點。
呂秋遠:問題不在抽象身分而在「做了什麼」
呂秋遠假設,我們是社工,看到孩子額頭有瘀傷、異常的瘦、很畏縮、牙齒掉3顆,要約訪視,保母藉故拖延,我會怎麼做?「我會要求換保母,對吧?」現在的問題是,她對於剴剴過世之前,有沒有任何具體作為。
「一般人說我相信保母,基於信賴,所以即使看到傷,我還是什麼都沒做。」呂認為,這種說法很奇特,遑論專業社工?「小孩還小、不會說話,你不就是他的嘴、他的眼、他的耳嗎?」與其說法官要把全體社工都拉進保證人地位,不如說身為專業社工,陳尚潔的所作所為,或不作不為,是不是低於一般社工,甚至「低於一般人的注意義務」,所以才會認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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