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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後「索跟監資料」留存、寫回憶錄 向心因「香港身分」敗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16 17:5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16 17:56
向心、龔青夫婦。(圖/TVBS資料照)
向心、龔青夫婦。(圖/TVBS資料照)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因捲入澳洲「假共諜」王立強案遭檢調鎖定,起初以《國安法》偵辦,後以洗錢罪起訴,經法院審理,最後連洗錢罪都判無罪確定。向心要求調查局提供當初跟監、拍照蒐證的資訊遭拒,他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向心是香港人,不符《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申請資格,今(16)日判決向心敗訴,可上訴。

對此,向心委任律師陳少璿表示,深感遺憾,收到判決後再研議後續。

 

向心主張,他在2019年間因涉及刑事案件,被限制出境多年,直到2023年才無罪確定並解除限制。他在台灣期間被調查局派人跟監、拍照,他想拿回這些「蒐證資訊」,理由是想自行留存或未來寫回憶錄使用。調查局拒絕提供,向心不服,一路從訴願打到行政法院。
 

法院駁回關鍵在於「身分不符」


北高行認為,向心索取的資訊屬於刑事訴訟卷宗,且已經歸檔成為「檔案」。雖然他想申請閱覽,但法律規定必須符合特定的身分資格;依照目前的法律規範,能夠申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的主體,僅限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設籍的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僑胞基於互惠原則的外國人

 
北高行認定, 向心是「香港地區居民」,既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外國人身分,根本不具備向調查局申請提供資訊的「法定主體資格」,調查局拒絕向心的申請是合法、有依據的,駁回向心的訴訟。

更多新聞:捲共諜案無罪想出書 向心妻龔青「索跟監資料」法院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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