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因捲入澳洲「假共諜」王立強案遭檢調鎖定,起初以《國安法》偵辦,後以洗錢罪起訴,經法院審理,最後連洗錢罪都判無罪確定。向心要求調查局提供當初跟監、拍照蒐證的資訊遭拒,他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向心是香港人,不符《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申請資格,今(16)日判決向心敗訴,可上訴。
對此,向心委任律師陳少璿表示,深感遺憾,收到判決後再研議後續。
向心主張,他在2019年間因涉及刑事案件,被限制出境多年,直到2023年才無罪確定並解除限制。他在台灣期間被調查局派人跟監、拍照,他想拿回這些「蒐證資訊」,理由是想自行留存或未來寫回憶錄使用。調查局拒絕提供,向心不服,一路從訴願打到行政法院。
法院駁回關鍵在於「身分不符」
北高行認為,向心索取的資訊屬於刑事訴訟卷宗,且已經歸檔成為「檔案」。雖然他想申請閱覽,但法律規定必須符合特定的身分資格;依照目前的法律規範,能夠申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的主體,僅限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設籍的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僑胞、基於互惠原則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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