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2月透過社群平台「Threads」結識未滿14歲少女,明知對方年齡仍邀至淡水住處發生2次性行為,並引誘少女拍攝裸照。隔日邀約未果後,陳男以公開裸露影像恐嚇,致少女心生畏懼。少女母親發現後報警,全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依相關法條將陳男提起公訴。
網路認識未成年少女 淡水住處發生性行為
起訴指出,去年2月11日,陳姓男子在網路上與年僅13歲少女認識,明知對方未滿14歲,仍於當日下午1時邀約至新北住處。雙方在房間內發生2次性行為,當晚10時許,陳男又透過Line以「想看福利」為由,誘使少女拍攝裸露胸部影像傳送給他。
隔日再邀遭拒 恐嚇少女公開裸照
隔日上午11時,陳男再次透過Line邀請少女到住處,遭拒後憤而傳送「那我傳出去了,畢竟你沒做到,我傳露臉的好了」等訊息威脅。少女因此感到害怕,向母親坦承經過,由母親報警處理。檢警查證雙方的Line對話及醫院驗傷單,證實陳男犯行。
檢警調查發現,陳男於同年1月間,曾以相同手法在手機遊戲誘騙另一名未滿13歲少女拍攝性影像,並以外流威脅對方。檢察官認定陳男犯意明確,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第305條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起訴,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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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