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謝姓男子因先前偷拍案件遭判刑,卻於緩刑期間再犯,他在2025年4月在新竹某購物中心玩具店利用運動攝影機偷拍女性裙底,被受害者男友當場發現並報警,謝姓男子雖然坦承犯行並聲稱願賠償新台幣10萬元,卻未提出證明,法院認為其有意騙取輕判,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偷拍行為再犯 玩具店內偷拍女性裙底
根據判決書指出,謝男在2025年4月前往新竹某購物中心的玩具店,透過手機與運動攝影機連接,並將攝影機藏於手提袋內,由內朝外偷拍女性裙底影像,偷拍行為被受害女性男友發現並立即報警,警方到場後將謝男逮捕,證據明確。
謝男在偵查及法院審理過程中全數坦承犯行,不過事實上,謝男先前已在服飾店更衣室偷拍,遭判有期徒刑3個月並獲緩刑,卻於緩刑期間再次犯案,法院認為他對他人隱私權毫無尊重,行為惡劣。
謝男在審理期間表示願意賠償新台幣10萬元,卻一直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謝男僅以賠償為由試圖爭取輕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