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車站去年8月間發生一起偷拍案,一名郭姓男子行經車站地下1樓樓梯處時,見一名女子小花(化名)穿著短裙,竟為逞一己私慾持手機由下往上拍攝小花裙底。事後,小花發現憤而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到郭男已與小花達成和解,小花也因此撤告,最終裁定不受理。
板橋車站色男偷拍「裙底風光」 下場曝光
檢警調查,去年8月21日晚間6時許,一名郭姓男子行經板橋車站地下1樓東剪票口前的樓梯處時,見小花獨自一人穿著短裙,竟為逞一己私慾,持手機貼在大腿、手機鏡頭朝前,由下往上偷拍小花裙底,攝得其大腿根部等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影像。小花發現後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等罪將郭男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郭男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已與小花達成和解,小花也因此撤告,最終裁定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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