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日前至派出所欲借用廁所,員警指引他前往對面籃球場的公廁,男子不滿拒絕並當場翻臉,拿出手機對著員警拍攝,雙方隨即爆發爭執。事後男子控告員警傷害,指控遭到肢體碰撞,但檢方最終做出不起訴處分。

從畫面中可見,男子手持手機錄影,並指著員警質問,雙方在派出所內起了爭執。男子不斷指控員警碰撞他,員警則強調這是辦公場所,要求對方離開。男子離去前揚言提告。
桃園分局督察組組長陳頤駿表示,當事人堅持使用駐地內的廁所,並持手機錄影,與員警發生衝突。當事人事後提出傷害告訴,經檢察官審理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分局表示,將持續針對駐地安全的維護,以及員警的教育訓練加強。雖然派出所基本上會借給內急的民眾使用廁所,但必須經過值班台員警同意,並遵照員警現場判斷。畢竟派出所屬於辦公場所,仍須考量保密與隱私,以及人員動線問題,相關規定都是為了確保警民雙方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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