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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見女網友遇雨天!高雄男「帶回家壞壞」 挨告辯:她有說好

編輯 樓冠陞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3 09:3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3 09:32
高雄一名男子初見女網友,便將對方帶回家壞壞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男子初見女網友,便將對方帶回家壞壞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有一名男子在2022年透過Instagram結識一名女網友,並於同年5月相約出遊,怎料他竟以下雨為由帶對方回家並強行發生性關係。此案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男子遭判3年6月徒刑,儘管他不服判決結果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初次約會遇雨天,他帶女網友回家壞壞得逞


判決書指出,高雄市有一名男子在2022年時透過IG認識女網友,2人在聊了一段時間後,決定於同年5月2日一同外出,但礙於當天天候不佳,男子便邀請對方一起回他位於苓雅區的住處,怎料他竟在家中伸出狼爪。
 

女網友在遭到侵犯後,立刻前往醫院驗傷,同時報警處理,警方也於傳喚男子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最終一審判他3年半有期徒刑。

男子不滿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並在出庭時表示,他在案發當天有先詢問女子是否可以發生性關係,而他也得到了「嗯」的回覆,強調2人屬於你情我願,絕無性侵行為。

 
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時發現,男子犯案後多次傳訊給女網友,並提及「不會再犯」、「會彌補」等字句,故認定他已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將其上訴駁回。儘管男子後續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同樣遭到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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