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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漠視律師被打!全律會訴求「法官送交評鑑」 司法院回應了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18 20:0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18 20:03
全國律師公會理事長李玲玲律師(右2)18日與當事人吳中和(左1)遞交陳情書給司法院發言人吳定亞(左2)。(圖/潘千詩攝)
全國律師公會理事長李玲玲律師(右2)18日與當事人吳中和(左1)遞交陳情書給司法院發言人吳定亞(左2)。(圖/潘千詩攝)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17日在台中地院遭被告林姓女子掌摑,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今(18)日號召律師到司法院陳情,當事人吳中和也到場還原昨天狀況。最後由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遞交陳情書,司法院由發言人吳定亞代表收下,司法院也發表聲明表達「最嚴厲之譴責」。全律會提出三大訴求,要求台中地院更正新聞稿、評估將承審法官及台中地院指揮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要求司法院建立律師人身安全機制。

針對台中地院聲明將此事件定義為突發狀況,李玲玲表示,核對影片可發現,林女並未被積極隔離或制止,這不只是事實問題而是制度責任的逃避。

 

全律會副理事長蔡順雄怒批,若今天被打的是法院內的法官、檢察官,會用相同標準嗎?「不能只有在要懲戒律師、處罰律師時,才說你們是司法一環!」醫療暴力,讓大家對於醫療人員在執行業務中的風險有所了解,且有加重醫療法的規範,律師執行業務要不要有特別的法律保障?

蔡說,這一巴掌等於打在所有律師臉上,全律會以及各地公會的理事長,下午2時聯袂拜會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表達律師對這件事情高度的重視跟抗議。
 

暴力事件非首次!吳中和控法官「消極處置」


 
吳中和說,他因關心林女涉嫌傷害3名女律師案,今年2月跟秘書長去聽庭,林女違反規定拿手機拍他,他反應後法官未處置,反而要求他們先離開,之後就聽到林女在庭內咆哮「把他們抓回來,我要當場殺了他們」,質疑法官以「被告是女性、強制力違反比例原則」消極處理,未依現行犯逮捕,放任林女自由離開,若當時強制處分,後續暴力事件應可避免。

當事人、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圖/潘千詩攝)


談起昨天狀況,吳中和說,昨天他跟律師、媒體在庭外等候,林女突然衝出要求交出記者名單,他退後沒回應,隨即遭林女上前掌摑一巴掌,法警僅安撫被告未立即逮捕,甚至制止在場人員拍攝;因林女持續在庭內咆哮不配合,法官裁定改成不公開審理,將律師、記者請出,林女最後還是自由離開,強調自己已報案並提告,不僅為個人,更是為維護司法信任與律師執業安全,呼籲相關制度應全面檢討。

全律會號召律師到司法院陳情。(圖/潘千詩攝)

司法院研議訂定「法院安全指引」


 
司法院表示,法院為維護法治、保障人民訴訟權益之莊嚴場域,任何人皆應保持理性、遵守秩序。律師於司法體系中扮演維護人權與實現正義之關鍵角色,民眾在法院內公然對身著法袍之律師施暴,不僅嚴重侵害個人身體法益,更是對司法公權力及法治社會之公然挑釁。本院對此等脫序之暴力行為,抱持「絕對零容忍」之立場。

為防杜類似衝突再次發生,司法院將即刻促請各級法院,未來應依據案件性質、當事人身心情況及相關情資,審慎評估潛在之衝突風險。若判斷有安全疑慮,法院應預作妥適規劃,於開庭前後對雙方當事人及關係人採取必要之「動線隔離措施」,並適時增派法警強化維安警戒,將衝突風險降至最低。

針對法院內部之維安處置與暴力事件之應變,司法院刻正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就安全措施與執法標準訂定明確之「法院安全指引」,期能提供所有參與司法程序之人民與法治人員,一個安全無虞的環境。

更多新聞:台中悍女甩律師巴掌!法警遭轟無作為 地院:無法判斷是否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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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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