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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車沒停就丟!高雄女遭法院認證「技術不佳」判拘役15日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12 15:3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12 15:37
高雄女子因丟垃圾砸傷清潔員,遭判拘役15日。(示意圖/TVBS)
高雄女子因丟垃圾砸傷清潔員,遭判拘役15日。(示意圖/TVBS)

高雄市楠梓區一名陳姓女子於去年4月10日晚間,因未等垃圾車停妥即將垃圾拋擲至車斗,導致垃圾砸中隨車清潔隊員左大腿,造成軟組織挫傷。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雖非故意,但因技術不佳、丟擲行為已經致人受傷,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垃圾車未停妥就丟!高雄女遭判拘役15日

判決書指出,2025年4月10日近晚上7時許,陳姓女子在楠梓區巷弄等待垃圾車。當垃圾車尚未完全停下時,陳女便用右手將一包家用垃圾拋向車斗,結果該垃圾包以拋物線方式擊中站在垃圾車後方的清潔隊員,造成其左大腿挫傷。受傷隊員當場向陳女抗議,並於約半小時後前往醫院驗傷。

陳女於案發後否認有不當行為,主張自己僅丟一般家用垃圾,且清潔隊員當時穿著長褲,認為不致造成傷害。她並指出,自己並無妨害公務或故意攻擊的意圖,只是單純丟垃圾。然而,法官經過現場監視器畫面勘驗,認為陳女拋擲垃圾時有利用身體慣性加速,該包垃圾並非極輕物品,即使為一般垃圾,撞擊人體仍可能造成傷害。

 

法院審理時進一步指出,政府多年來持續宣導「垃圾不落地」政策,民眾應該等垃圾車完全停妥再丟棄垃圾,以保障清潔隊員人身安全。陳女未依規定行事,於車輛行進間丟擲垃圾,行為明顯疏失。檢方原以傷害罪及妨害公務罪起訴陳女,惟法官認為,陳女與垃圾車距離超過2公尺,且無積極暴力行為,僅因「技術不佳」未注意,導致清潔隊員受傷,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市#楠梓區#垃圾車#清潔隊員#過失傷害罪#拘役15天#易科罰金#橋頭地方法院#垃圾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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