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獸父於111年8月1日至114年5月29日期間,對未滿7歲的女兒伸狼爪,在住家以手指性侵女兒,使女兒嚇壞,要爸爸不要摸她,震驚家人,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這名獸父涉犯強制性交罪,處8年6月有期徒刑。
女童告訴阿嬤 請她不要告訴別人
這起案件發生在彰化的一處民宅中,這名女童才5歲,就讀中班的年紀,某日突然跟阿嬤說:「父親用手指戳她尿尿的地方」,還說自己只跟阿嬤說,請她不要告訴別人。阿嬤聽聞後嚇壞,感到非常心疼孫女,才讓案件曝了光,後續經彰化基督教醫院經醫師檢驗結果,證實女童下體確實有傷口,與指控情節相符,不過該名獸父卻始終否認犯行。
法官認為,女童年僅5歲,在無任何誘導的情形下,能具體描述事件發生的經過,留下難以抹滅的記憶,雖然年紀尚小,但能具有認知的能力,應非虛構。
法官審酌,生父竟然趁女兒年幼,尚未有性觀念之時,對其強制猥褻,讓女兒在家中無法受到保護,還造成創傷,事後還否認犯行,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情節,且女童母親要求法院從重量刑,這名父親被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