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一名陳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結識未滿14歲的少女,並將她介紹給友人陳男、鄭男及詹男,在2023年8月至10月間,這4名男子以金錢作為誘惑,指使少女與他們輪流進行性交及拍攝影像,犯罪地點涵蓋汽車旅館、公園與生態園區。陳男提供現金及悠遊卡儲值作為報酬,行為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分別判處涉案男子4年6月至5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少女遭引誘性交 公園、摩鐵拍攝不雅片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3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受害少女,並在明知對方未滿14歲的情況下,仍在9月至10月間多次於通訊軟體群組聯繫,並以金錢為誘餌,引誘少女與友人多次發生性行為。甚至還曾開車到校園接送少女,隨即在車上拍攝侵犯過程,犯案地點分別在汽車旅館及野外公園等地進行性交,並唆使友人架設攝影設備,拍攝少女裸露及性交影像,檔案上傳至特定群組供陳男觀看。
案發過程中,涉案男子曾以金錢作為對價,第一次由陳男支付現金1000元,詹男則儲值2000元至少女悠遊卡;第二次則由陳男、鄭男、詹男各自出資2000元,共計儲值6000元至少女悠遊卡。法院審理時,4人均坦承犯行。
法官指出,4名男子明知被害人為身心尚未成熟少女,仍將少女當作逞慾對象,嚴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並扭曲性觀念,惡性重大。考量4人犯後坦承錯誤並與家屬和解,法院依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及引誘媒介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分別判處陳男5年及5年6月、另一名陳男兩罪各5年6月、鄭男4年6月及5年2月、詹男兩罪各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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