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騎車未靠右害死人!新北爸「要顧嬰」求緩刑 法官:孩子不是擋箭牌

記者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09 11:5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09 12:29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因未依規定靠右行駛機車,導致對向一名楊姓騎士閃避不及倒地,送醫後不治。(示意圖/AI協作)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因未依規定靠右行駛機車,導致對向一名楊姓騎士閃避不及倒地,送醫後不治。(示意圖/AI協作)

新北市淡水區2024年3月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林姓男子因未依規定靠右行駛機車,導致對向一名楊姓騎士閃避不及倒地,送醫後不治。案件審理時,林男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以「剛出生女兒需扶養」為由,希望爭取緩刑。儘管如此,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子女不應成為減輕刑責理由,最終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1月,不予緩刑。

肇事男稱未碰撞 鑑定「未靠右行駛」為釀禍主因

據了解,2024年3月21上午8時許,一名林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淡水區中正路時,因未靠右側通行,導致對向另一名楊姓男子為了閃避林男重摔倒地,送醫後因頭部與臉部重創,傷重不治。

起初,林男辯稱有靠右行駛且未碰撞對方,但檢警調查後認定林男未靠右行駛為事故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主張家中有新生兒需扶養,希望能依《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宣告緩刑。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子女是父母應保護的對象,而非犯罪後用以減輕刑責或暫免入獄的理由,考量到林男肇事後自首,但已造成對方家屬痛失至親,加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1月,不予緩刑。


# 過失致死# 緩刑# 淡水# 士林地方法院# 機車# 和解#死亡車禍#小孩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17

0.0534

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