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過去被指控時常辱罵部屬,教育部調查後認定不適任,進一步記大過遭拔官。此外,她甚至在任內違法進用丈夫姊姊廖敏惠擔任臨時人員,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刑法》洩密罪起訴,同時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於今(115)年3月2日偵結起訴,兩人於今(9)日移送基隆地方法院審理。
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 遭記大過、調職
陳素芬先前傳出職場霸凌,經常以高分貝飆罵部屬,甚至不准員工請假或參與法定受訓,導致有科員因此身心受創。教育部113年11月27日稱,經過實際查核後,評估陳素芬在內部管理與部屬指揮監督方面,已經不適合繼續擔任機關首長職務,並於同天將她調離主管職,並記一大過處分。她修訂門檻 違法任用近親
另外,根據起訴書指出,海科館秘書室於110年10月間有一職缺,陳素芬明明清楚根據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規範,職缺不得進用與她具有兩親等姻親關係的丈夫姊姊廖敏惠,卻指示不知情的人員修訂海科館臨時人員學經歷的門檻,進一步讓廖敏惠符合資格,並將職缺考題提前洩漏,讓廖敏惠因此正取。廖敏惠在具結書表示,與陳素芬沒有兩親等以內的姻親關係,至於陳素芬則在該虛偽具結書的人事資料表上用印,導致海科館於110年11月1日正式錄用廖敏惠,損害海科館錄用人員的正確與公平性,同時圖利廖敏惠在職期間所發放的146萬2859元所有報酬。
基隆地檢署認定,陳素芬與廖敏惠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與《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而陳素芬也涉犯《刑法》洩密罪。該案於今年1月14日經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進行搜索,1月15日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對兩女羈押禁見獲准,經偵查,全案於3月2日偵結起訴,兩女於今天移送基隆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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