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42歲陳姓男子在2024年7月至11月間,去到台北市各家銀行的ATM又吐口水又排尿,次數竟超過7次,導致多台ATM損壞,遭判有期徒刑5個月。不僅如此,陳男同年11月17日前往合作金庫3間分行的ATM再次尿尿,遭銀行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陳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全案可上訴。
玉山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曾受害
判決書指出,2024年7月至11月之間,陳男光是去玉山銀行的忠孝分行、中山分行、長春分行,於出鈔口吐口水及排放尿液的次數高達7次,被處有期徒刑5個月;陳男也曾在永豐商業銀行松山分行做相似舉動,導致ATM主機板損壞,遭判拘役120日。罰了也沒用 法官:仍未能尊重他人
法官認為,陳男先前已有多起涉竊盜案,仍未能尊重他人的財產法益,且尚未與玉山銀行達成和解或給予修復ATM的賠償金22萬7150元。考量陳男有竊盜、詐欺、侵占等前科,且素行不佳,台北地方法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陳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全案可上訴。◤音樂劇魔女宅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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