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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戀基隆警前副分局長10年 情婦勒索400萬嗆「沒過戶就放火」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04 15:1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04 15:10
基隆一名前警局副分局長,與情婦有糾紛被迫簽本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協作)
基隆一名前警局副分局長,與情婦有糾紛被迫簽本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協作)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前副分局長劉舜賢,因與張姓女子婚外情,兩人原先合夥經營早午餐店,不過張女卻反目,要求他要簽署400萬元本票,否則將把兩人地下戀情公諸於世,更要脅「沒過戶我放火」,劉男心生畏懼,因此提告。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張女涉犯《刑法》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

交往情婦10年 他被要求簽署400萬本票

據判決書所述,劉舜賢與張姓女子有婚外情,且共同經營早午餐店,因雙方簽訂契約約定張女退夥時可以取得250萬元及一部車,劉舜賢卻遲遲未履行,張女憤而於112年12月29日至30日,透過LINE威嚇「3張本票明天給我寫好」、「車明天給我用好」、「3月前沒過戶我放火」、「我拿給你分局長看」。

張女行徑令劉舜賢心生畏懼,因此簽署三張本票,怎料張女獅子大開口,竟嫌棄本票有瑕疵,持續利用劉舜賢遭威脅的害怕心理,於113年1月31日又再度傳送「最後一次請珍惜你的一切」、「我要去大安囉」、「我傳網路好了」、「那就公告天下」、「我傳FB、谷狗」等言論,劉舜賢害怕兩人婚外情曝光,因此再簽四張各100萬元的本票給張女。

情婦否認威脅 直喊:簽本票維護權益 

張女事後被告上法院,法院審理過程中,張女辯稱與劉舜賢在一起十年來都是這樣,一邊吃飯、吵架,又一邊和好、稱沒有妳不行,卻又邊錄音、截圖,稱是恐嚇;要給自己的錢、沒錢要分期付款都是劉舜賢說的,簽本票是要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張女表示,劉舜賢稱準備退休,要開店讓自己幫他顧店,承諾要給薪水,答應了又敷衍、截圖錄音,連劉舜賢被裁員都不知道。張女辯護人則稱,兩人自111年11月2日合夥加盟開立早午餐店,並談妥由劉舜賢出資,張女則出名與早午餐店總部簽約、以勞務支出,不過因人力不足導致張女不堪負荷,決定退出經營並退夥,要求劉舜賢簽本票擔保退夥金,屬於正當權利行使,不構成恐嚇或恐嚇取財犯行。

情婦威嚇毀前程 遭處有期徒刑8月

劉舜賢到庭稱,與張女合作經營的早午餐店,自己出資了650萬元,並由張女擔任店長,後來雙方簽立合夥契約書,被張女要求要簽三張本票,三月份若沒有過戶,就要摧毀前途、事業、名聲;此外,張女還要求自己更正本票,若沒有在時間內給,就要向長官或媒體爆料。

法院審酌,張女利用劉舜賢具公務員身分,並以檢舉他違反兼職、發生婚外情、向媒體曝光、訴諸輿論等手段,在劉舜賢簽立4張100萬本票後,造成他財物損失;考量張女否認犯行,且未與劉舜賢達成和解,認定張女涉犯《刑法》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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