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人夫小豪(化名)在兒女把玩妻子手機時,意外發現妻子與小王的鹹濕對話「XX都你在用」等,揪出2人的婚外情並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儘管妻子及小王矢口否認,稱小豪與妻子已離婚,但經查夫妻離婚手續並未辦理完成,且有手機訊息佐證,法官最終判處妻子及小王須連帶賠償小豪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子女玩手機意外翻出母「鹹濕對話」 父氣炸提告
判決書指出,小豪與妻子於2014年1月結婚,婚後育有2名小孩,誰料某日子女在把玩妻子手機時,意外翻到與小王的鹹濕對話紀錄,包含「XX都你在用」、「只能跟我使用」、「越講越想要」等,小豪從中得知2人於2024年11、12月曾發生過性行為,憤而拍下證據提告,向2人求償60萬元。妻硬辯「已離婚」慘被證人打臉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妻子及小王矢口否認,妻子辯稱因經濟困頓加上要扶養小孩,從事夜場工作,意外結識小王,但僅僅是為了獲取青睞、賺取收入,並未有逾越之舉。妻子提到,況且她與丈夫於2024年1月簽署離婚協議書,雙方婚姻關係早已破裂,不須履行夫妻忠誠義務。小王則強調,小豪與妻子簽署離婚協議書後,自己才在同年10月結識妻子,自己雖有追求之意,但對方曾表明婚姻未解決之前不談感情,並反控小豪離婚登記一再拖延,還擅自偷看妻子手機,已侵犯其隱私。
但離婚證人作證時表示,自己簽名時小豪並不在場,所以無法確認小豪是否有離婚之意,且小豪與妻子也未辦理離婚登記,所以雙方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不僅如此,小王也曾坦言,「我得知對方離婚辦了快一年都還沒辦好,知道她已經在辦離婚了,覺得以後有機會才起了愛慕念頭」,可見小王也知當時夫妻尚未離婚。
至於隱私權部分,法官認為,妻子的手機訊息是子女無意間發現的,考量妨害他人婚姻關係之行為多半為隱密進行,舉證不易,並非以惡質手法侵入手機,因此翻拍照片具有證據能力。法官審酌雙方證詞及相關證據後,最終認定妻子與小王互動親密,已經超過普通交友的交際,明確侵害小豪的配偶權,最終判處妻子及小王須連帶賠償小豪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