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李姓男子於去(114)年8月16日清晨,前往林森路上一間早餐店借廁所被拒絕,當場暴怒推倒店內物品,還動手打傷老闆娘,過程中一名女客人也被搧巴掌。警方到場對他實施保護管束,老闆娘後續決定提告。新竹地院審酌,認定李男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三月。
尿急借不到廁所 他暴怒打傷人
李男當天因內急前往林森路上一間早餐店借廁所,不過老闆娘以沒有廁所拒絕,卻讓李男當場暴怒,直接動手推倒店內物品,更直嗆自己是幫派,要收保護費;另名女客人路見不平協助老闆娘,卻反被搧巴掌。警方到場逮捕李男,過程中一名女警也被毆打,最終李男被帶回派出所實施保護管束。
砸毀早餐店內物品 他嗆聲:沒帶兄弟而已
據判決書所述,李男當天徒手推倒店內水晶擺飾、肉鬆1盒、20顆雞蛋、卡啦雞肉5個、漢堡肉20片、香雞排8片、總匯漢堡1個、三明治架2個、河粉1包、辣椒醬1罐、番茄醬1罐、牛奶5瓶至地板。此外,李男還對老闆娘大聲恫嚇,並動手毆打她臉部,導致右臉有挫傷紅腫,後續又對老闆娘嗆聲「x!今天是我1個人沒帶兄弟而已、我不是來收保護費」,導致老闆娘心生畏懼,緊急報案處置。
法院審酌,李男於警詢、偵查時均坦承犯行,且已與老闆娘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衡量李男從事鐵工工作、無子女,且與母親同住,認定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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