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玉里鎮博愛路與五權街口,於114年5月21日上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當時一名張姓婦人開車行經路口未減速,撞上一名91歲的錢姓老翁,當場拖行10公尺之遠才停下,導致老翁傷重死亡。花蓮地方法院審酌,雙方皆有違失,認定張婦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老翁返家途中遇劫 遭小客車輾斃
事件發生於114年5月21日上午9時13分左右,張姓婦人開車沿著玉里鎮博愛路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博愛路與五權街口時,應注意無號誌交叉路口需減速慢行,卻撞上騎乘微型電動自行車的91歲錢姓老翁,拖行約10公尺輾過老翁,血濺一地,當場沒有呼吸心跳,緊急送醫仍宣告死亡。據了解,張姓婦人為老家協會的工作人員,當時正要前往探視居民途中,至於老翁則是在返家途中,沒想到卻從此天人永隔。警方初判雙方皆有違規,老翁未禮讓主幹道車,張婦則未在路口減速。

 雙方皆有責任 婦人遭處有期徒刑6月
據判決書所述,張婦行經路口時,應注意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準備,且當時天氣晴朗、路面無缺陷與障礙物,無不能注意情事,竟疏忽未注意,貿然穿越博愛路與五權街口。
老翁則騎乘微型電動自行車沿五權街南往北行駛,應注意行駛至交岔路口,支線道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竟疏忽未注意、貿然前行,兩車因此發生碰撞,導致老翁當場沒有呼吸心跳,頭部多處外傷、頭顱變形,四肢多處外傷變形,傷勢嚴重,最終因頭部及全身多重鈍創、中樞神經衰竭併氣血胸死亡。
法院審酌,張婦過失行為造成老翁死亡,該損害無以回復,更對家屬造成無可彌補的創傷,且犯後坦承犯行,與老翁家屬達成和解;考量張婦為社工且需扶養兩名未成年子女,認定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