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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25歲師生戀 高雄狼師用分手威脅國中妹「拍裸照」下場慘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7 15:4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7 15:48
老師逼少女拍裸照。(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老師逼少女拍裸照。(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一名國中生物老師阿菜(化名),2021年與年僅12歲的國中少女交往,兩人相差25歲。期間阿菜要求少女拍攝裸照,否則就要分手,導致少女在壓力下共傳送8張不雅照片。事件被導師發現後通報,校方啟動性平機制並即刻解聘阿菜。隨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遭檢方起訴,一審判刑7年2月,二審改判3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師生戀曝光 老師逼少女拍裸照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菜於2018年考取高雄某公立國中的理化科代課教師資格,並連續多年教授理化及生物科目。2021年10月,阿菜在校內與12歲少女發展師生戀情,而當時阿菜已37歲,兩人年齡差距達25歲。隨後,他透過MESSENGER要求少女傳送裸照,少女在短短2、3天內拍攝7張裸照傳給對方。但阿菜仍不滿足,同年11月再次提出要求,遭到少女拒絕後,竟以分手相威脅,少女無奈下又傳送1張裸照。

少女導師發現此事後,立即向學校通報並啟動性別平等機制,校方隨即將阿菜解聘。少女家長也向警方報案,阿菜隨後遭檢方偵辦並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羈押獲准。檢方最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阿菜提起公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家屬拒和解 最高法院判3年10月定讞

法院審理時,阿菜坦承犯行並表示願與被害少女家屬和解,但家屬拒絕。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阿菜有期徒刑7年2月。二審時,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刑責較輕,改判有期徒刑3年10月。案件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高雄市#國中生#老師#師生戀#裸照#性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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