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夾娃娃機台主改裝機台,讓消費者先夾代夾物,透過彈跳平台出貨,額外獲取刮刮樂機會,不過拿最大獎或小獎全憑運氣,法官一審認為刮刮樂是額外贈送判無罪,不過最高法院則認定拿獎全憑刮刮樂機率,具有不確定性,涉及非法營業罪,逆轉改判拘役55天。

這些改裝過的夾娃娃機台設計多元,有的利用彈力繩,有的則採用彈跳台,消費者必須先通過第一關,將代夾物彈進洞口,再刮開貼在上面的刮刮樂,依對應號碼領取獎項,實際上能拿到什麼都是未知數。

有消費者表示,自己之前曾經營夾娃娃機,知道這種賭博性質的機台一個月收入頗豐,但也清楚這樣的行為違法,會有警察取締。另有消費者坦言,就是想碰碰運氣,因為可能用少少的錢換到3C產品,確實帶有賭博性質。
這些以刮刮樂換取獎品的機台全靠運氣決定獎項,加上吳姓男子沒有合法執照,成為判決逆轉的關鍵之一。台南市政府經發局局長張婷媛強調,機台不能任意改造,也不可以擺放代夾物供消費者換取金錢,或其他涉及不法賭博的物品。

律師李茂增表示,這種機台表面上以夾娃娃機為名,實際上是掛羊頭賣狗肉,重點在於用刮刮樂獲取獎品,這種方式具有高度射倖性,當然會構成賭博罪。李茂增也揭穿台主心態,指出大獎都相當吸引人,不少公仔價值近萬元,讓民眾產生僥倖心態,想以小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