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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威震集團吳明達連開5槍 槍手彭郁翰殺人未遂判11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3 12:4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3 12:48
槍手彭郁翰。(圖/TVBS資料畫面)
槍手彭郁翰。(圖/TVBS資料畫面)

威震集團前董事長吳明達前年在北市「天龍三溫暖」前遭槍手彭郁翰連開5槍,造成吳明達及少年友人2人中彈送醫。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彭男11年徒刑定讞。

經營「街咖啡餐廳」的彭郁翰不滿吳明達指派小弟向他收保護費,於2024年7月10日下午5時許,埋伏在「天龍三溫暖」附近騎樓,待見吳明達與友人走出來,即在該處以雙手持槍瞄準,近距離朝吳明達連開5槍,其中1槍射向同行的少年友人,致2人中彈受槍傷送醫。彭行兇後主動投案,辯稱因不滿吳明達的小弟向他收取保護費才會開槍警告。

 

吳明達腿中彈送醫。(圖/TBVS資料畫面)


士林地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彭4年6月徒刑,併科15萬元罰金;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6月,合併應執行12年。
 

槍手與少年和解 殺人未遂從8年6月變7年6月


 
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彭與少年和解並給付賠償金,殺人未遂量刑基礎已有變更,審酌彭明目張膽在市區開槍,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公然挑戰法秩序,以及他飾詞否認、未與吳明達和解等情,殺人未遂改判處7年6月,未經許可寄藏制式手槍部分駁回上訴,應執行11年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更多新聞:大法庭重要裁定 「單純偷拍」兒少性影像 不構成7年以上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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