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震集團前董事長吳明達前年在北市「天龍三溫暖」前遭槍手彭郁翰連開5槍,造成吳明達及少年友人2人中彈送醫。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彭男11年徒刑定讞。
經營「街咖啡餐廳」的彭郁翰不滿吳明達指派小弟向他收保護費,於2024年7月10日下午5時許,埋伏在「天龍三溫暖」附近騎樓,待見吳明達與友人走出來,即在該處以雙手持槍瞄準,近距離朝吳明達連開5槍,其中1槍射向同行的少年友人,致2人中彈受槍傷送醫。彭行兇後主動投案,辯稱因不滿吳明達的小弟向他收取保護費才會開槍警告。

士林地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彭4年6月徒刑,併科15萬元罰金;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6月,合併應執行12年。
槍手與少年和解 殺人未遂從8年6月變7年6月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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