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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前狼警是創意私房會員 偷拍女同事如廁錄66人二審重判13年4月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0 14:0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0 14:09
前警員郭昇翰因偷拍案二審遭加重判刑13年4月。(圖/翻攝畫面)
前警員郭昇翰因偷拍案二審遭加重判刑13年4月。(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前警員郭昇翰,於2022年在職期間涉嫌於派出所等地點,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女性,受害者包含女警同仁、洽公民眾及未成年少女等共66人。台北地院於2025年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個資法,判處郭昇翰有期徒刑12年及1年2月。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0)日改判郭昇翰有期徒刑13年4月,未定應執行刑。郭昇翰另涉「創意私房」案,檢方現正偵辦中。
 

惡名昭彰論壇 警員竟是高級會員


判決書指出,郭昇翰於111年5月15日透過網路購買微型錄影裝置,並將其安裝在派出所1樓的身障廁所內。其偷拍對象包含女警同仁、洽公民眾、借用廁所的路人、女精神病患,甚至還有未成年少女、女學生及現役女警。台北地檢署分2波起訴,併由法院併案審理。郭昇翰除了在派出所裝設針孔偷拍外,另在其他超商廁所也偷裝針孔。

 
 

郭昇翰同時也是惡名昭彰的《創意私房》論壇會員。其於2022年任職期間,竟在派出所廁所裝設針孔,拍攝女同事、報案女子如廁,或用手機偷拍女子領口、下半身,甚至參加同學會時偷拍女同學。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郭昇翰於2016年12月至2024年2月間,擔任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警員。郭昇翰還利用女性同事或民眾與其近距離互動時,持手機偷拍女性衣領、衣擺或襯衫鈕釦間空隙處,竊錄胸部隱私部位。高等法院考量郭昇翰犯後坦承犯行,並願意與各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予以減刑。30歲的郭昇翰於案發後已遭大安分局免職,至於郭昇翰是否將其長期偷拍的性影像賣給《創意私房》牟利,檢方已另外分案偵辦中。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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