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近,不少民眾計畫施放爆竹煙火,增添年節氣氛熱鬧一下,不過地點、時間也有相關限制。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提醒,新北市並非處處皆可施放煙火,若未依規定的時間或地點施放,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呼籲民眾過年前務必在規定範圍內施放並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荷包失血。
新北開放8處 到晚上10點
新北市消防局日前公告8處一般爆竹煙火施放專區,包含柑園河濱公園、鶯歌河濱公園、重陽橋下游至蘆洲垃圾轉運站、大漢溪左右岸部分河濱區域、新店溪秀朗橋周邊,以及華中橋下游至光復抽水站一帶。消防局特別提醒,原本規劃的二重疏洪道部分區域,目前因施工中暫不開放;且所有專區每日僅開放上午6點至晚上10點,其餘時段一律禁放。
不是空曠就能放
消防局指出,包含加油站、學校、醫院、捷運與高鐵站、漁港碼頭,以及新板車站特定區、碧潭風景區、淡水漁人碼頭等地,皆屬禁止施放區域。此外,每日晚上10點至隔日早上6點,全市禁止施放升空類與飛行類煙火,民眾切勿在過年期間通宵施放煙火,以免造成不必要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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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地點、時間外,消防局提醒,產品選購方面應掌握「三大原則」:選購附有認可標示的產品、確認合法時空地點、並詳閱使用說明;施放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朝人、建築物或可燃物發射,12歲以下兒童則必須由家長陪同;至於元宵節熱門的天燈活動,僅限於平溪區合法施放,且嚴禁將爆竹煙火與天燈結合。新北市消防局呼籲,民眾應選購合格產品並於合法時段施放,在安全的前提下歡度馬年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