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曾姓現役軍人於2021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兩人隨後發展成情侶。同年10月,曾男竟多次帶小女友開房,並拍攝性愛影片。2022年5月,更在少女住處拍攝不雅片,並在她臀部寫下「母豬」、「精X廁所」侮辱字眼,影像被傳閱開來,少女母親因此發現後氣憤報警。一審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曾男被判處2年徒刑。上訴期間,曾男以10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2年刑期不變、但改判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現役軍人誘拐少女並拍攝侮辱影片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於2021年網路結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兩人結識一個月後發展為情侶關係。同年10月起,曾男多次帶著少女前往旅館開房,並用手機拍攝兩人性愛過程。隔年曾男行徑越發囂張,甚至在少女住處內,在她臀部寫下「母豬」、「X死我」、「精X廁所」等猥褻字眼,更錄下影像傳給他人觀賞。
事發後,少女的母親發現影片,氣憤報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曾男行為惡劣,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合併判處2年徒刑。曾男不服上訴,擔心丟失軍職及需入獄服刑,遂於上訴期間提出100萬元賠償,並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成功取得諒解。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曾男展現悔意,且已與家屬取得和解,維持2年刑度但宣告緩刑3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及4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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