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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粉圓釀火災 婦人、攤商判刑3月

記者 李御榮 / 攝影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9/08 12:0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去年10月,板橋一名賣玉蘭花的婦人,買粉圓冰時,不慎誤摧油門,撞翻攤販的瓦斯桶引爆大火,燒掉12輛機車,波及6戶民宅。雖然婦人也灼傷令人同情,但板橋地方法院還是依「公共危險罪」,將婦人和攤販,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減刑為3個月,緩刑兩年。

小攤販前的摩托車,突然失控,撞上瓦斯桶,立刻引發爆炸,熊熊大火竄出,造成5個人受傷,巷子裡12輛機車,2棟5層樓民宅陷入火海,損失慘重。

面對住戶求償,釀禍的婦人臉上纏著紗布,繼續賣玉蘭花,深感無力。騎車婦人陳素女(2006.10.24):「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沒有什麼能力能賠他們。」求償住戶(2006.10.24):「她值得同情大家就同情,不值得同情就大家不要同情,誠心最重要啦。」

為了一碗30元的粉圓冰,弄得自己手臉是傷,還被起訴,不過,板橋地方法院認為,粉圓冰攤販把瓦斯統擺在外頭,也該負起連帶責任,買賣雙方都依「公共危險罪」,求處6個月有期徒刑,因為符合減刑條例,各減為3個月,緩刑2年。

只是,傳統市場攤商多,又常常把瓦斯統放在攤子前頭,活生生的前例還在,卻難保同樣的狀況不會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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