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今(5)日凌晨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6歲李姓少年無照騎乘機車闖紅燈,與下交流道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所幸李男僅手腳擦傷,意識清楚,已送醫治療。警方初步研判肇事原因為李男闖紅燈違規,將依法對其無照駕駛及闖紅燈行為開罰,最高可處4萬1400元罰鍰。


少年無照又闖燈 「借車者」可罰3.6萬
經初步調查,16歲李男(非車主)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瑞隆東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路口時,擦撞由下匝道行駛、47歲蕭男所駕駛的自小客車。李男手腳擦傷,意識清楚,已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救治;蕭男則未受傷。警方對李、蕭2人實施酒測,酒測值皆為0。
現場由新甲派出所與交通分隊員警迅速處置完畢,初步肇事原因研判為李男闖紅燈違規,惟確切責任歸屬,待彙整現場跡證及行車紀錄器影像後,交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針對違規部分,李男無照騎車及闘紅燈,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53條規定,最高共處新台幣4萬1400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吊扣車牌3個月。另外,機車車主洪男借用機車予無照者騎乘,警方亦將依法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罰鍰。

鳳山分局呼籲,駕車上路務必遵守號誌規定,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造成其他用路人交通危害。
【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