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鄭姓男子於民國95年8月,趁夜晚昏暗之際,將一名獨自慢跑的女子從背後以外套蓋住頭部,導致女子缺氧昏迷,鄭男進行強制猥褻後逃逸無蹤。事發後僅在女子胸罩上採集到DNA,無法因此逮捕鄭男。直到2024年,鄭男又再另涉性騷擾案,經DNA比對才曝光前案,鄭男也坦承犯行但未達成和解。一審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法官考量其悔意,改判9個月。
DNA比對揭露20年前猥褻案
判決書指出,2006年8月24日晚上10時許,女子獨自在高雄市慢跑時,遭鄭姓男子突襲,以外套從背後套住其頭部,致其無法呼吸而短暫昏迷。鄭姓男子趁機解開女子的衣褲,強制猥褻得逞。案發後女子報警,警方於其胸罩內採集到嫌犯DNA,但未能即時鎖定真兇,案件一度陷入膠著。
2024年,鄭姓男子因涉及另一起性騷擾案件,被警方進行DNA型別比對,終於與18年前未破案件串聯。鄭姓男子坦白認罪,雖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主動接受心理諮商並表示願意賠償。2025年,橋頭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其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准其上訴。
二審時,鄭姓男子主張案發已久,且其在社會上維持正常生活,無其他刑事前科,犯後也積極彌補。法官認為,犯罪行為不因時間久遠而得暫緩執行,雖未和解但非毫無悔意,因此撤銷原審判決,將刑期減輕為9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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