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在2019年10月發生倒塌,導致6人死亡及多名漁工受傷,台灣港務公司認為事故源於橋梁設計與施工監造缺失,向設計監造單位亞新工程顧問提出求償,主張墊付賠償及善後費用逾6億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事故為多方缺失長期累積所致,判亞新須負30%責任,賠償4,547萬餘元,並可上訴。
南方澳斷橋6死悲劇 台灣港務公司請求賠償6億3,500萬元
台灣港務公司指出,南方澳大橋倒塌原因並非單純老化,而是設計與施工監造階段就存在結構性風險,端錨系統防水與排水設計不足,導致雨水及海水長期滲入錨碇機構,使鋼絞線與錨頭處於高鹽分環境,加速鏽蝕,端錨鏽蝕未及時排除,最終承載能力下降,在承受交通荷重與振動下斷裂,造成橋梁瞬間倒塌,港務公司先行賠償被害人,並向亞新工程顧問請求賠償超過6億3,500萬元。
亞新工程顧問則主張,橋梁設計與施工均符合法規及工程標準,端錨鏽蝕屬自然劣化,與設計監造無直接因果關係,亞新認為,橋梁多年未落實定期檢測,管養單位未及早發現問題,才是事故主因。此外,部分重車超過限重規定行駛,未申請臨時通行證並進行結構評估,也加重橋梁負擔,相關風險不應由設計監造單位承擔。
倒塌直接原因 端錨系統長期嚴重鏽蝕
法官調查後認定,南方澳大橋倒塌直接原因為端錨系統長期嚴重鏽蝕,導致承載能力不足,在長年交通載重與振動下疲勞累積,最終斷裂,鏽蝕形成主因在於防水排水設計不足,HDPE套管與金屬箱體接合處填縫膠材長期暴露於鹽分及濕氣中硬化破裂,雨水滲入積存於錨碇結構,導致鋼絞線與錨頭長期腐蝕。
法官指出,事故並非單一環節出錯,而是設計、施工監造與後續管養制度未有效銜接,施工階段防水構件未依圖說施作,監造未即時糾正不當施工方式,後續檢測與評估機制未落實,使端錨鏽蝕風險長期未被發現,最終釀成6死悲劇,法官依各方過失程度,判亞新負擔30%責任,需賠償45,478,543元及年息5%利息,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