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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讓實習律師選「墮胎或離職」 北院判賠60萬:懷孕歧視

記者 潘千詩 蘇珮語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30 11:0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30 23:40

網紅律師呂秋遠2023年間讓同事務所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懷孕,之後被控訴要求女方墮胎、離職,遭林沄蓁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今(30)日判決呂秋遠應賠償林沄蓁60萬元。可上訴。

呂秋遠孩子的媽、律師林沄蓁聆判後哽咽。(圖/TVBS)

 
林沄蓁聆判後受訪時一度激動落淚。她說,要謝謝承審法官有看到真相,還給她和孩子一個公道,這個不是她一個人的勝利,這是所有女性勞工的勝利。

台北地院認定,林沄蓁實習訓練於2023年6月12日屆滿,之後仍在事務所工作,呂秋遠因賞識表現而留用林女,並轉為受雇律師,雙方未另行約定契約期間,已成立不定期契約,但是呂秋遠得知林沄蓁懷孕之後,因林女不同意墮胎而解雇,確實為「懷孕歧視」,呂是知名律師,與林女發生關係導致懷孕,卻心生嫌惡解雇對方,與一般懷孕歧視的案例相較,可歸責性更高,審酌後判賠60萬元。

懷孕後開除未見呂秋遠反省或試圖彌補 求償150萬


林沄蓁提告主張,2023年3月1日她到呂秋遠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實習,6月12日完成新科律師實務訓練,轉為受僱留任,已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7月10日她告知呂秋遠已懷有兩人小孩後,呂秋遠從未告知她實習即將期滿,還約她當面談、傳訊息、打電話不斷表達「墮胎or離職二選一」,被迫離職當天8月2日,正是因她拒絕聽從呂秋遠的要求去墮胎,才失去工作,她離職時並非單純的實習關係,未見呂秋遠有任何反省與試圖彌補負責之意,故而求償150萬元。

 
呂秋遠委由律師答辯主張,林女的實習期間為2023年3月1日至7月31日,且是因應林女的要求才同意延長實習時間,8月2日時契約時效已消滅,且5個月期間她的身分都是實習律師,她提供的出庭等勞務不屬不定期勞動契約。
 

林沄蓁向勞動局申訴、提告認領子女


林沄蓁另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性平申訴,勞動局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對呂經營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開罰30萬元。林沄蓁生下孩子後,另提起請求呂秋遠認領子女之訴,法院認為,呂秋遠已經主動認領並完成戶籍登記,2025年間駁回林女請求。

更多新聞:呂秋遠評私生子「一生最蠢」 孩子的媽林沄蓁嗆:他一毛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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