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律師呂秋遠2023年讓同事務所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懷孕,之後被控訴要求女方墮胎、離職,遭林沄蓁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今(6)日辯論終結,定1月30日宣判。因為呂秋遠跨年夜曾以「那個人」稱呼孩子的生母,還說私生子事件是「這一生做過最愚蠢的事」。對此,林沄蓁回應「一言難盡」,還說對方至今「一毛都沒出」。
林沄蓁離職是實習期滿?違法解雇?
本案爭點為林沄蓁2023年8月2日離職,是因實習期滿,或是遭違法解僱。
林沄蓁主張,2023年3月1日她到呂秋遠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實習,6月12日完成新科律師實務訓練,轉為受僱留任,已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7月10日她告知呂秋遠懷孕,呂秋遠曾約她當面談、傳訊息、打電話不斷表達「墮胎or離職二選一」,被迫離職當天8月2日,她拒絕聽從呂秋遠的要求去墮胎。
林沄蓁提出對話紀錄 主張拒絕墮胎被離職
林沄蓁提出她與呂秋遠的8月2日的對話紀錄,包含「如果妳還是不做決定,那就我做。」、「如果妳還是無法下決定,整件事就到此為止,妳下午也不用來上班了,畢竟我沒有辦法再等待這件事。」等語,可見她拒絕墮胎與失去工作,具有高度實質關連。
呂秋遠今天一樣沒有出庭,委任律師表示,林沄蓁在面試前曾有抱怨,因此延長實習時間,她的實習期間是3月1日至7月31日,期滿自動結束,縱然繼續工作2天,也不算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法官諭知辯論終結,定1月30日上午9點29分宣判。
林沄蓁像勞動局申訴 事務所遭罰30萬
另外,林沄蓁在小孩出生後,提出請求認領子女訴訟,台北地院因呂秋遠已經認領小孩並登記戶籍,故駁回林女之訴;林沄蓁離職後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的宇達法律事務所懷孕歧視,勞動局依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宇達30萬元,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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