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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票代價!趙少康大罷免投票「晃一晃」拘役55日 緩刑理由揭曉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0 11:2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0 11:27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資料圖/胡瑞麒攝)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資料圖/胡瑞麒攝)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去年726大罷免投票時,因公開亮票讓媒體拍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起訴,檢方請求從重量刑。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0)日判決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法院指出,趙少康審理時坦承不諱,且經在場證人證述明確,有新聞畫面截圖、勘驗筆錄等,足認趙少康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罪。

 
法院審酌,憲法「無記名投票」目的,是為確保選舉不受外力干預,自由投票,趙少康長年從事媒體業、擔任政黨要員,理應更遵守選舉規範,卻向媒體亮票,破壞選舉秘密及公平性,造成負面示範,然考量被告無前科、犯後能勇於認錯,坦然面對司法追訴,承諾日後不再犯,顯示悔悟之心,以及檢察官量刑意見,量處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趙少康開庭時已認罪 保證不會再犯求輕判


去年12月31日法院開庭時,趙少康在庭上就「亮票」違反選罷法一事認罪,也向法官及檢察官保證不會再犯,認為自己沒有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輕量刑,易科罰金。

起訴指出,趙少康於2025年7月26日上午9時許,在大安國中投票所投完罷免票後,經選務人員提醒將選票折好,他仍將罷免票平舉胸前,並將投票欄位面朝身體外側,供現場眾多媒體記者拍攝後,才將罷免票自胸前放下。

 
 

趙少康因「亮票」遭起訴被求從重量刑


選務人員見狀再次提醒不得亮票,趙少康繼續前行、低頭檢視手中罷免票,走到投票匭前要投入前,再次以左手持罷免票將投票欄面朝向記者,以此靜態狀供記者拍攝,再將圈定面反轉向自己,待記者拍完後才投入票匭,經媒體報導,案經大安分局報告偵辦,檢方偵結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更多新聞:快訊/趙少康罷免亮票遭起訴 今首出庭無奈嘆:浪費司法資源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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