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去年726大罷免投票時,因公開亮票讓媒體拍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起訴,檢方請求從重量刑。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0)日判決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法院指出,趙少康審理時坦承不諱,且經在場證人證述明確,有新聞畫面截圖、勘驗筆錄等,足認趙少康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罪。
趙少康開庭時已認罪 保證不會再犯求輕判
去年12月31日法院開庭時,趙少康在庭上就「亮票」違反選罷法一事認罪,也向法官及檢察官保證不會再犯,認為自己沒有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輕量刑,易科罰金。
起訴指出,趙少康於2025年7月26日上午9時許,在大安國中投票所投完罷免票後,經選務人員提醒將選票折好,他仍將罷免票平舉胸前,並將投票欄位面朝身體外側,供現場眾多媒體記者拍攝後,才將罷免票自胸前放下。
趙少康因「亮票」遭起訴被求從重量刑
選務人員見狀再次提醒不得亮票,趙少康繼續前行、低頭檢視手中罷免票,走到投票匭前要投入前,再次以左手持罷免票將投票欄面朝向記者,以此靜態狀供記者拍攝,再將圈定面反轉向自己,待記者拍完後才投入票匭,經媒體報導,案經大安分局報告偵辦,檢方偵結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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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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