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夜市買東西,很少有攤位開立發票,但許多小吃收入驚人,國稅局目前要求設立商號、店面的店家,必須開發票,抽5%營業稅,但對攤販抽稅就相對模糊,以逢甲夜市為例, 不少攤販為了避稅,謊報營業額,另外有攤商的生意業績並不理想,但繳的稅反而比生意好的還要多。
業者:「你的320元,收你1020元。」
台中逢甲夜市,人氣數一數二的小吃「章魚小丸子」,營業時間一到,攤位前總是大排長龍,業者原本沒有開發票,但生意那麼好,被國稅局給盯上,三翻二次來「關切」,讓業者不得不乖乖開發票。業者:「一個月的營業額大概是在140萬到150萬,那個稅金1個月就已經8、9萬跑不掉了。」
業者:「你的好了,謝謝。」
同樣被國稅局,列入重要關切的攤販名單,還有一中街豪大雞排,店家一天能賣出1、2千份,月營業額超過200萬,每個月同樣課稅5%,至於這種小型攤位,有不同課稅標準,用營業類別、攤位面積、還有地段來計算,抽月營業額的1%,以一中街這個2坪大的攤販來計算,每個月賺進91700元,就要繳917元
業者:「一天賺不到1500元,還要吃飯錢呢,這樣是怎麼開發票,政府真的那麼愛錢。」
國稅局定的攤販課稅標準,左邊2坪大的攤販,如果生意好,一個月稅金繳917元,但如果像右邊攤販,生意不如預期,卻因為攤位面積大,計算後稅金反而要繳1167元。
雖然攤販稅金只有課1%,和一般店面5%有一段差距,但攤商說,標準和現實情況,往往有落差,讓真的被要求繳稅的攤販,很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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